车主获赔停运损失费12250元
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那么问题来了,人误工了有误工费,那车辆“误工”了是不是要赔偿损失呢?近日,温岭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网约车获赔停运损失费12250元。关于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费,三方各执一词
林师傅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为一款新能源小型轿车。去年7月14日,林师傅行驶至温岭泽国一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普通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网约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师傅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后续处理中,因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费,三方产生了分歧。
林师傅提出,事故发生后,车子无法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的经济损失。车辆停运了115天,按照每天400元的损失,停运总损失为46000元。同时,他还主张要求对方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保险费。
刘某则认为,车辆已经投保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货车虽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停运损失费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是不赔的,在商业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辩称,林师傅的车辆修理时间过长,每天400元的停运损失无依据,保险费用不能另行主张。
法院判决刘某承担70%停运损失费
那么,停运损失费该不该主张,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师傅的车辆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刘某应予以赔偿。但该损失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而林师傅为了证明停运损失,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账户历史明细和收到车费的钱包明细。明细中显示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平均每天收入400元。
因实际停运损失应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法院结合相关行业的平均标准,按照平均每天250元来计算停运损失费。同时,综合各项证据,酌定车辆的停运时间为70天。因此,林师傅车辆的停运损失费为17500元。
此外,法院认为,车辆的保险费系运营成本,计算车辆的实际停运损失时应予以扣除,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无需赔偿保险费。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对林师傅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停运损失费12250元。
来源:台州晚报 {:1_136:}{:1_136:}{:1_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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