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 发表于 2012-6-3 22:07

对于招义工交通协管员之我见

    看见有贴招义工交通协管员,在此谈谈个人观点
一:义工最好对社会上无助者或无能为力者或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我看贴子写着主办方是共青团、交警、城管、试问:这三个单位无助在哪里?机构雍肿,人员庞大,人满为患,多少纳税人钱不明不白地流向他们,应该说他们有义务有职责为百姓服务。如果人员不够应该由内部安排或带薪招聘,而不应向不拿工资的义工招募。
二:假设义工们为之无偿服务,我不知道前因后果有无考虑过,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责任由谁负?即使义工经过培训,即使义工千般耐心万般劝说,倘若违规者动手或动刀或报复,或碰上醉汉,或被机动车不小心受伤,这个结果如何处理?刚看到一则消息,一农民勇救落水车辆乗客19名,而落下疾病向政府求救,结果无助而死。政府高高在上,百姓又能奈何。真正需帮助的,政府却总以各种不符合理由拒绝!不该帮助的,却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接受!现在的社会什么都会发生,义工朋友,虽然我说的是最坏结果,可你何必去碰这个万一情况呢!
三:黄岩义工,你力能所及地做些好事是对的,但冒险或争议的不要去做,必竟这个是工作外生活外的,如果于心不忍想帮助这些单位或帮助行人,你可以对交通城管之混乱现象向他们建议而不应挤掉休息时间去为他们服务,因为,对于交警城管来说,在执勤的过程中就应同时奉劝行人或机动车遵规守距,而实际黄岩的交警城管站在街上有几个在劝说与教育的?如果做不到这点实际上是工作的失职,目前对街上的混乱除了罚款与抢菜枪车一直没有什么措施。最近说有铁碗整治大行动,街上就出现三五成群的执勤人员,我想,他们为什么不去劝说教育宣传?他们在街上干什么的?在街上执勤就要三五成群的?有某些群体竟然堆在一起聊天或散步状!人员多多竟然还招义工队伍,真是不可理解!
四:黄岩义工成立多年,在助学环保扶老等方面做得比较好,如果有时间有精力,可以更上一层楼。
五:以上几点纯个人之想法,就事论事,不管发贴者是谁,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各位参加的三思而行。

杨小样 发表于 2012-6-4 07:32

{:soso_e130:}

荭尘泪渔 发表于 2012-6-4 08:24

{:1_145:}

漫步浪浪 发表于 2012-6-4 09:06

{:soso_e113:}{:soso_e113:}

天边的彩虹 发表于 2012-6-4 09:08

说得很在理

漪恋 发表于 2012-6-4 09:27

说的很有道理,顶

不安の前方 发表于 2012-6-4 09:44

呛心o噢

卢军 发表于 2012-6-4 12:18

LOUZHU FENGXIDE DUI{:1_204:}

三心 发表于 2012-6-4 19:59

本帖最后由 三心 于 2012-6-4 20:01 编辑

    感谢楼的意见,楼主的意见,我大部分赞同,有几点我想解释下:
    1、这次的行动,帮助的对像不是共青团、交警、城管,而是部分黄岩市民。
    我这两天在黄岩的两个红绿灯路口第一次长时间站立观察,黄岩的交通拥堵,不只是交警、城管管理不力的原因,还有部分人的不良习惯造成的。比如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无视红绿灯乱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也是如此;机动车抢行等等。交警习惯上是纠正或者处罚机动车违章,而对于行人,自行车,电瓶车几乎是没有处理,也无法处理。当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事,受伤的往往是行人,好多时候是行人的不守交规造成的,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此次黄岩义工上街是劝导,主要是起宣传的作用,并不是执法,义工也没有执法权。看到行人闯红灯,远远地站着微笑着做个手势,大多数行人就能理解并停止。尽管这个作用不是很大,但是效果还是有一点点,至少这位行人知道了,他这次是不对的,下次会不会改正的呢?希望是有。
    2、义工这次的活动,主要是宣传,身穿标语的服装,头戴黄岩义工的帽子,本身就是一个宣传的作用,当作活体广告也行,并不参与拦车、查车。发生危险机率与平时走路一样。
    3、作为民间公益组织的黄岩义工协会,是政府社会工作的补充,环保也好,助学也好,这些本来也应该是政府做的事情,我们认识到了政府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所以,才会有了我们这些公益组织的存在。我们无力改变这个社会,但能付出点微薄之力帮助到一些人,这是我们的希望。

凡尘重飞 发表于 2012-6-4 22:32

本帖最后由 凡尘重飞 于 2012-6-5 12:37 编辑

感谢楼主提的意见,从贴子中可以看出楼主对黄岩义工比较关心,也比较了解,感谢你对义工工作的支持!
黄岩义工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以前是这样,现在是这样,今后也还是这样。就这次由政府发起的铁碗整治大行动来说,黄岩义工作了适当的参与,主要还是基于宣传方面的考虑,当然这工作本不应该由义工去做。我觉得政府让社会公益性组织参加到这样的活动中,可能更多的是寄希望于通过义工的行动在市民中起到一个正面的影响,而不是仅仅靠行政执法去强制规范市民的交通行为。说起黄岩的交通秩序,真是太差了,这一点想必市民朋友都深有感受。这也确实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去严加管理,严加规范。义工能够通过参与这次的行动,通过行动给市民做一个榜样,这是好事。这次铁腕整治大行动持续的时间将近半年,工作强度大、时间跨度长,基于义工协会的工作考虑,协会对这样的活动也只能是适当参与,如果投入的精力过大,必将会影响到助学、敬老、环保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对协会来说弊大于利。今后,义工工作的主流方向还和原来一样,为弱势群体服务永远是我们广大义工的首要目标。
在此,再次致谢楼主,希望你是我们中的一员。
但是对于政府,我们需要多一份理解和支持。

法律街 发表于 2012-6-19 17:05

本来也想说一下关于义工参与铁腕行动的看法。既然三心和凡尘重飞有所触及,且观点与我一致,就不再重复。
我只说说作为一个市民在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见下楼)

法律街 发表于 2012-6-19 17:05

本帖最后由 法律街 于 2012-6-19 17:30 编辑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义工组织参与城区铁腕整治,无论是团体或者个人,均有法可依,无需置疑与商榷。
  在日常生活中,“行”占据了重要地位,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当前,由区委区政府发起的环境交通铁腕整治,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困扰我们出行的“两难一乱”问题,为广大生活在黄岩城区的市民提供畅通、有序、整洁的宜居环境。从这一层面理解,铁腕整治的成效,不光要看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决心,也与每个市民的参与程度、文明意识、个人行为有关。
      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简单地说,文明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通俗点讲,律己就是依照规范、规则要求自己,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情;敬人就是遇事多为他人着想,宽以待人。反映到交通行为中,其前提,必须是依法通行、规矩开车。否则,不仅与文明相违背,更是要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文明交通既是个人素质、教养的反映,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更是城市交通面貌的形象展示。
      就市民个人来讲,最现实的是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恶小而为之”。 我们身在社会,身份、角色在不停地变化之中,你白天是驾驶员,晚上就可能因为散步而成为行人。自己这一刻讨厌别人,下一刻往往成了别人讨厌的对象,这些都是“不拘小节”的行为所致。当我们是行人的时候,往往是怎么方便就这么走路,管他有没有红灯,管他有没有人行横道,讨厌那些没按规矩开车的人;当我们开车的时候,总是一马当先、见逢就钻、占非机动车道,讨厌那些在马路上乱闯的行人。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的时候,总是为能抢到座位而沾沾自喜,挤到、踩到别人的时候从不屑于说对不起。当有人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时,他会十二分的不满,指责交警没事找事,管的太严,当遇到交通意外而受伤时,他又会反过来责怪交警管的太松,连这样的开车行为都不去处罚。不管什么时候,理解人、尊重人都是一种美德,更是文明市民的必备要素。因此,当我们在对他人指指点点时,最好能够先对照、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所言所行。我在参与义工志愿活动时就经常见到只顾自己方便不管他人不便、只强调个人权利不提自己义务的人,比如,在城区街道的车辆停放上,一些私家车往往为了少走几步路,而直接将汽车停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这种乱停车自然要受到处罚。但是,乱停车的人不是反思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反而一味指责交警过于严格,指责城市配套设施太不完善,连停车的地方都没有,并一再强调自己是这个城市的主人,缴了税收,理应享受主人应有的待遇。言下之意无非是,城市就是我的家,我愿意这么停就这么停。可是,这类人恰恰忽视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他们在强调自身权利的时候,偏偏忘了自己要履行的义务,忘了当前城市的客观条件不可能处处都是停车场,忘了城市的主人不是你一个人,在你占据主人位置独自享受主人待遇时,更多的需要在这一路段通行的车辆、行人怎么办?你一个主人乱停车挡了道路,别的主人还要不要走路了!因此,城市街道作为公共资源,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被那些少数的主人随便占有,他只能通过调节,均衡地分配给广大市民有序使用。
      当前,我们的社会层面还欠缺一种使交通违法者有所顾忌的舆论氛围。是否守法是衡量一个人文明程度的底线,但相当部分人认为交通违法不是违法,对自身的交通违法没有改正、愧疚心理,闯了红灯、乱穿马路、不戴头盔被查后,还四处宣扬“今天被罚了,运气不好”。同是违反法律,如果别的什么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他肯定不会到处嚷嚷。这就是说,我们的社会舆论还没有把交通违法、交通陋习当成一种反面看待。我想,这也正是需要包括我们义工、志愿者在内的人参与铁腕整治的作用所在。在西方文明程度高的国家,如果有人做出交通越轨举动,周围市民的目光会刺得这个人无地自容,我们所欠缺的正是这种让人知耻的气氛,欠缺的正是像我们义工那样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与行为。什么时候,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进来,以交通违法为耻、以守法通行为荣,并依法“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车畅其流,人尽其行。

zhaoshunyou 发表于 2012-6-19 18:47

本帖最后由 zhaoshunyou 于 2012-6-19 18:49 编辑

好剖析,好理论,好多法律老百姓看不到,也看不懂,但愿这次铁腕行动不仅给老百姓一次教育,也能给那些法律看得到、看得懂的执法者和机关干部敲响警钟。

凡尘重飞 发表于 2012-6-19 21:28

"我们所欠缺的正是这种让人知耻的气氛,欠缺的正是像我们义工那样参与城市管理的意思与行为"——说的好{:soso_e179:},一句话道出了当前社会交通乱象的病因所在。

807粉粉 发表于 2012-6-21 20:15

很想给楼主加分呐,可惜草民加不上{:1_160:}{:1_160:}说到心坎上了

彭海兵 发表于 2012-6-22 10:23

是呀。我们就当是支持政府部门工作吧。因为他们想方设法也是为了天下老百姓好的。

彭海兵 发表于 2012-6-22 10:25

我还认为:不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好,还是其他组织的好。对老百姓有利的我们都应该支持。是不是呢?

阳光明媚 发表于 2012-6-23 20:08

每个人看问题角度不同,其想法也不同。大方向是对的,都是为政府为百姓好,但我比较实际,我一方面是站在义工安全角度考虑,一方面认为执勤交警与城管首先是做好奉劝疏导教育,他们本职工作完全能做的却不去做。虽然一直对义工所做的行为支持与赞同,但对于这个组织有想法。
   以上各位作了剖析,大方向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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