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楼
发表于 2022-8-11 09:0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未来科技城 于 2022-8-11 09:06 编辑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
只要手续完备,这个属于价格放开范围了,这样收费是无可非议的,这个收费标准本身也不鼓励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更多的是方便外人简单访问下就走、提高车位流通率。
但是,下面收据小字“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则是非法的,因为你收费了、就要承担起保管的义务,承担起对应的义务,法律法规不会让你只收费不承担义务的。如果外来车因为在里面停车收费期间受到损害,维权起来,这个收费方想免责真的是想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