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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吨买入,55元/吨卖出
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采挖海砂。然而,为赚快钱,来自台州的两名男子铤而走险,企图购买一批非法开采的海砂进行倒卖,并形成了跨区跨省、陆海联动的“采—运—销分段协作”的违法犯罪链。近日,椒江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运输倒卖海砂的刑事案件,这两人栽了!
2019年5月,苏某、谢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散货船,用于运输砂石类建筑材料。“光靠运砂石,赚不了几个钱,有没有其他门路?”两人了解到海砂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福建那边有人在采挖,动起了“歪心思”。
2020年3月3日,苏某事先与非法开采海砂的人联系,由谢某等人驾船偷渡至福建闽江口海域。只见平静的洋面上,停靠着多艘自吸自卸采砂船,船员熟练地把管子伸入海底吸取海砂。谢某到达后,利用长长的传送管道,把无证开采的海砂过驳至自家船舱内,再运回台州倒卖。
这些人是如何躲过海事部门监察的?据交代,福建采砂方会事先提供坐标,谢某就根据这个坐标确定航线。每次快接近目标海域后,把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全部关闭,并通过高频呼叫与非法采砂船联络交易。
“听说近期海警对这一带查得很严,我怕出事,这股份都给你吧。”怕受到法律追究,2020年4月11日,谢某主动把船上股份全部转让给苏某,由苏某接管船上的一切事务。
2020年5月4日上午,如往常一样,苏某组织船舶从临海码头出发,航行一天一夜后到达福建闽江口海域。6日17时许,苏某装载着满满一船的货物,启程返航。当驶入椒江一江山岛附近海域时,被台州海警拦截,当场截获3185吨海砂。
据调查,这两个月期间,由苏某组织、谢某等人驾船至福建闽江口海域,以8元/吨的价格,收购海砂15船次,合计5万余吨。其中苏某以55元/吨的价格,向临海某集团倒卖海砂4.7万余吨,获利259余万元。
谢某参与期间负责驾驶船只,参与收购、运输非法采挖的海砂9船次,合计3万余吨,价值170余万元。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出违法所得141余万元。
椒江法院审理认为,苏某、谢某结伙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明知双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通过事先通谋方式向他人收购非法采挖的海砂,并逃避监管运回台州倒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由扣押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及海砂拍卖款,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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