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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印发《黄岩区经济稳进提质4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好省、市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条)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持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当年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R&D经费专项统计数据,且其年度R&D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R&D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对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对R&D经费占销售收入5.5%以上、4.5%以上、3.5%以上的部分,按照20%、15%、10%的比例予以补助。
(三)加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节俭办一切事业,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快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工程建设,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继续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保障民生补助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完善库款检测机制,加强库款资金保障,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做好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7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更好发挥稳增长、稳投资的积极作用。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2022年计划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16亿元。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现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抓好企业贷款贴息、上市奖补等政策落地见效,政金互动、财金联动,降低担保费率。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保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或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施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针对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创新模式,力争2022年末该模式融资规模超25亿元。
(十一)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银行推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二)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10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五)推进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4条)
(十七)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重点推进台州市永宁江闸强排工程(一期)、佛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供水一体化)工程等在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下半年确保重大水利工程-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椒江黄岩段海塘),跃进闸续建工程开工建设。全年完成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座病险山塘整治、19座农业灌溉泵站机埠、堰坝水闸提升改造、30公里农村供水管网改造、7公里中小河流(黄岩溪、日溪、元同溪)综合治理等6项水利民生实事的项目建设,能快则快,力争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八)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市域铁路S2线一期,甬台温高速公路抬高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项目前期。灵活动态把握规划项目的建设时序,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力争申报实施类项目加快推进。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2.07公里、养护工程76.75公里。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重点推进谋划轨道交通TOD、城市片区开发等关键项目建设,加快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力度,积极引导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确保城市有机更新及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害整治。2022年实施市区打通断头路6条、入城口改造1个、示范路整治1条、景观路提升2条。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供水管网12公里、雨水管网7公里、污水管网5公里、城镇燃气管网20公里,完成1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0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加快推进马鞍山综合体、东浦未来社区等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四、强化促消费措施(4条)
(二十一)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加快1000万元政府消费券发放,重点用于汽车、商超、餐饮、家电等领域消费补贴。激活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市场。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区总工会安排30万元,为150名一线职工开展免费疗休养活动。
(二十二)强化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落实好上级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出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补贴政策。对持有黄岩车牌的非标备案电动自行车,根据申请注销时间享受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2022年7月底前淘汰的每车补贴200元,8-9月淘汰的每车补贴100元,10月起淘汰的不予补贴。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稳发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发挥数据交互利用,促进政企共治共赢。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二十四)优化提升乡村休闲旅游。规范提升农家乐、主题民宿等,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催化发展乡村康养产业,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配套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4条)
(二十五)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鼓励企业创新代参展等模式,在已发布的市级重点展会和追加境外代参展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发布一批区级重点展会和境外代参展目录。助力企业开拓RCEP国家市场,积极开展线上展会。
(二十六)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政策,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鼓励“台州货、台州集、台州出”。鼓励本地实体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区外贸主体。鼓励发展外综服、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出口。积极培育海外仓,鼓励企业通过“义新欧”台州班列出口。
(二十七)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建立国际贸易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支持出口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降低出口信保整体费率水平,出口信保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二十八)加大外资招引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
(5条)
(二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市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开展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及时发放省市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实行稻、麦订单全覆盖。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施全区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1000元提高至1400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推行共富粮农贷贷款产品,实现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当期LPR基准利率35个基准点。
(三十)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延伸乡村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把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实施农创客培育工程,支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全面推进农民素质提升,推进农民大培训、大就业,加快培育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人才品牌。推动“党建联盟十工坊+数字化+农户”的小橘灯共富工坊提档升级,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全面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建设,加强校地合作共同建设一批农业高质量发展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事服务中心。高质量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加快规模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
(三十一)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探索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农业项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动共同富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8.74%、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76.8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所有行政村。
(三十二)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新增开工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4万千瓦以上,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加快储能项目建设,力促黄岩热电储热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2022年9月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上垟乡农光互补项目、院桥镇农光互补项目、220KV高压线迁改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三)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煤炭、成品油储备能力。因供水、电力、燃气、热力、道路等施工检修需要,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等执法需要,必须限产停产的,需提前告知企业属地乡镇街道,有序合理安排,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条)
(三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顶格实施台州市有关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优惠政策。全区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022-2023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2021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第2季度通过追产补产,实现产值和销售收入均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2季度电费(电度电费)的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十五)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检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国有企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按80%收取费用。西部山区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三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酌情减免部分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八、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
(6条)
(三十七)降低防疫措施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36条”和省防控办“48条”要求,全面细致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加强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服务,亿元以上企业周边就近合理配置检测点,便利企业员工采样检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下稳定生产和调度产能。
(三十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聚焦重要物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全面推广“产业一链通”重大应用,建立健全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扁平化快速响应机制。落实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办法及一揽子政策支持和服务措施,对白名单企业建立“一企一诉求一协调”机制。在规上工业企业中推广实施《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建立闭环生产企业“白名单”。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九)完善交通物流保畅通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防疫服务站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保障。实行海港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7”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港口作业效能。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规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开辟物流新渠道,对通过“义新欧”台州号班列组货的出口企业给予部分运费补助。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四十)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实施联动转运衔接设施补短板,力争全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较上一年降低0.5个百分点。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加快出台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奖补办法,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四十一)支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加大对企业小升规支持力度,对首次上规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月度上规(需2022年三季度前升规)、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分别再追加奖励5万元。鼓励模具制造企业扩大国内贸易。规上模具企业投保模具内贸险,补贴保费最高不超过5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区总量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四十二)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在入企服务、技改扩建、金融信贷、执法检查等方面,为区内优质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切实提升我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四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四十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大力推广“小橘灯”共富工坊成功经验,送项目到村、送岗位到户、送技能到人,带动更多劳动力就地就业。
(四十五)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来源:黄岩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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