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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万元企图“发家致富”,几番操作下来仅获利400余元,自信满满以为能钻法律的漏洞,最终赔钱又坐牢。近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樊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2020年10月期间,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樊某某找了一份通过刷短视频进行“薅羊毛”的“网上兼职”,并花费1万元购买了自动刷看的软件。一段时间过后,樊某某发现刷短视频赚不了多少钱,甚至连投入的本金都要亏进去。
当樊某某一筹莫展之际,意外发现在网上有人收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绑定短视频软件账户,批量刷短视频提现。一计不成,新生一计。具备一定互联网技术的樊某某利用网站漏洞,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以人民币0.15元至0.3元每条的价格出售给不法分子,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300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樊某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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