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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许某驾驶汽车来到某小超市购物,因为要买的东西不多,她便将汽车熄火停在超市门口,未拔掉车钥匙就去购物了。当许某还在超市挑选物品时,女儿的一通电话打了过来。
“妈,你的车子停在哪里啊?”
“就停在超市门口啊。”
“你的车子好像被人开走了。”
“怎么回事?那赶紧追啊!”
于是母女二人骑共享单车一路狂追,大约追了1000米左右,许某发现车子撞墙了,开车的是一个陌生女人,周身散发着浓重的酒气,一边还在发着酒疯,惊慌的母女俩迅速拨打了110报警。
话说这位女司机是谁呢?她又是怎么开上别人的车的呢?
时间倒回到当晚8点多,被告人熊某心情不好,于是她出门买了一些烧烤和一瓶白酒,一个人在出租房内一边吃着烧烤,一边喝着酒,不久一瓶白酒下肚后,熊某想着去找男朋友,于是出了出租房,她就在街上乱逛,走着走着来到了我区一家超市门口,她发现了一辆汽车停在路旁,于是,熊某不顾旁人的劝阻摇摇晃晃爬上了车,然后就将汽车发动开走,直至汽车撞墙停了下来。
民警到现场,并将熊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经鉴定,熊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mg/mL,属于醉酒驾驶。
“警察叔叔,我真的不知道我开车了,还发生了事故。”原来熊某喝完酒之后直接“断片”了,怎么上车,怎么发生的事故她自己完全没有印象。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熊某自愿认罪认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的被告人熊某事发时已处于醉酒状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了单方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在此也要特别提醒:酒后不开车!饮酒要适量,切莫让酒精影响了自己的判断,酿下大错。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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