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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观察之专栏] 民情观察之交警这样扣留车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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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9: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昨天上午
网友“高思东”发帖称
家人骑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都完成后
交警也不让三轮车提走


民情观察室在看到这条帖子
认为交警在处理完毕交通事故后
会依法返还暂扣的车辆的
随即
民情观察室在网友提供了一些信息后进行了情况了解


经了解
原来网友家人在处理了交通事故理赔后
还有交通逃逸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完毕
于是
民情观察室予以回复并普法:
经民情观察室了解,三轮车逃逸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但逃逸的违法行为还未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因为楼主家属交通逃逸行为还没处理,所以目前无法返还暂扣车辆。


也有网友“一张”也跟帖称:
感觉你是一个很正直的人,只是有些道理没搞懂。

经回复
网友学习到了一些法律知识
也正如网友“一张”所说
楼主还是比较正直的人
回帖称:谢谢你普法



昨天下午
网友在依法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全部法律责任后
再发帖称:
事故今天已处理了,通过这次的肇事逃逸事件也让我爸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同时也感谢交警同志的耐心讲解普法,遵纪守法人人有责,愿黄城更加美好


是啊!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民情观察室语:




从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一则舆论
从开始的网友质疑交警执法
到民情观察室普法跟帖
再到网友理解并依法接受了全部法律责任
并回帖称认识到了严重的错误
这是人民群众在通过民情观察室这个网络桥梁
与警方之间的一场沟通交流
化解了本以为“我已接受了事故责任和赔偿了钱你还不还我车”的误解


从帖子上也正如网友“一张”所说
网友“高思东”是位很正直的人
在法律框架内社会不能让正直的人吃亏
法律无情人有情
黄岩交警耐心的讲解普法就是体现法律无情人有情

民情观察室成立两周年以来
黄岩交警一直都比较支持民情观察室的运作
在法律框架内支持民情观察室做好网络桥梁
民情观察室在此也对黄岩交警说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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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16:2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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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6-18 08:3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懂的,如果交警在一开始就直接告诉对方还有违法逃逸的事情没处理,应该也就没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的事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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