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812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情反应] 马鞍山村狗叫扰民休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12-18 01: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村里的狗太多了,经常一群狗追陌生人。一到晚上就一直叫,晚上到现在为止大概叫了2个半小时了,让人没法休息。希望有关部门把一些流浪狗收容,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夜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9-12-18 10:3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关于加强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规范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饲养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犬只饲养人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犬只到各县(市、区)公布的犬只免疫和信息登记点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办理信息登记信息牌。逾期未办理的,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办责成犬只饲养人办理相关手续,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捉收容。

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二)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

(五)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导盲犬、搜救犬、警犬、扶助犬等除外;

(六)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信息牌,并使用犬绳牵领;

(七)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八)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导盲犬除外;

(九)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

四、饲养犬只未按规定对犬类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绝、阻挠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9-12-19 09:3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黄岩确实需要一个流浪狗流浪猫的管理机构,感觉现在流浪动物管理还是特别乱的。流浪动物没有绝育,真的越生越多,特别是流浪猫,发情期这么短,整天叫着还扰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