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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非现场违法 可在车籍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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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看到自己爱车的年审时间快到了,上周五,市民何先生驾车去了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椒江分站。递上机动车行驶证,却被告知有违法未处理。“有违法?没有呀!”何先生很纳闷。“是高速上的,就上个月。”何先生这才知道,自己春节自驾时在省外违法了,“异地高速违法,该怎么处理?”

相信不少人和何先生一样,因为春节假期小客车高速免费通行,选择了自驾出行。在驾车过程中,因为不熟悉异地高速公路的路况,不小心造成超速、违停等。待假期结束,有的车主就收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通知短信,有些则在年审时才发现自己多了条异地高速违法的记录。

在异地高速发生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记者从台州高速交警获悉,这种情况可以选择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被高速公路电子警察拍下的非现场违法,可以回来后再到车籍地进行处理;反之,被当地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及交通事故,必须在当地解决。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网络平台开通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缴费功能,车主可自行登录进行处理。

高速行车,有些事还是有必要再提醒: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要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9个字,人员撤离到护栏外后再报警,千万不要在车道内滞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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