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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法官,我已经让我妹妹把3万元执行款打到你们账户了,麻烦你赶快帮我处理下吧。我买的汽车票还有20分钟就要发车了。”2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在给执行法官忻鹏宇的电话中焦急地说道。
2014年,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崔某借款2万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崔某将李某起诉到天台法院。同年,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崔某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崔某于2014年9月向天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查控了李某的银行账户,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该案就没有了实质性进展。天台法院也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对其进行了网上布控。
2月13日上午8点50分,李某来到杭州汽车客运中心站,准备乘坐上午9时30分从杭州开往外省的客车,没想到被派出所民警拦了个正着。此时,距离发车还有40分钟,李某连忙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让其妹妹代为履行了法律义务。
上午9时11分,李某的妹妹通过微信转账将本金、利息等共计3万元执行款交付到位。承办法官确认执行款履行完毕后,将被执行人李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中予以屏蔽,李某在上午9时30分终于准时坐上了去外省打工的汽车,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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