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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临海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给曹女士1万元的定金,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双方自愿申请司法确认。
据了解,此前,曹女士与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购车合同,定购宝马320汽车一辆,车价为29.8万元。由于曹女士当时资金不充裕,便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好贷款购车,双方当场签订了购车合同,曹女士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而就在临提车前,曹女士收到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短信,说贷款买车需要房产证,否则无法贷款买车。
这让曹女士一下子陷入了两难,因为她名下没有房产,就谈不上房产证,全款购车又没有足够的钱,她只能忍痛割爱,不买车了。可此前交的1万元定金,汽车销售公司却以曹女士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
对此,曹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贷款购车时,她是仔细询问了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有没有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对方说没有,她才签的购车合同,并交了定金,怎么能把责任全推到她身上呢?为此,曹女士向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投诉。
消保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曹女士不是故意违约,而是因贷款办理的限制,导致无法顺利购车,汽车销售公司也没有弄清楚贷款的条件,存在一定的责任。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曹女士1万元定金。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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