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436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11罪并罚!郑官顺(绰号"老五瓜")等28人重大涉黑案,今天判了!他,25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12-20 14: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12月19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官顺(绰号“老五瓜”)等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等11项罪名一案。该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
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人郑官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因打架凶狠不计后果、讲江湖义气等原因,成为椒江“南山殿帮”头目,并因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斗殴受重伤、多次入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绰号“老五瓜”恶名随之扩散。2002年4月,被告人郑官顺刑满释放后,利用自身影响力,聚集陈建志(另案处理)为其经营水泥中转买卖等生意;聚集刘卫兵为其专职司机,负责管理其个人财务、传达命令;聚集徐晓慧(另案处理)为其手下,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六合彩等手段非法敛财,网罗豢养成员,并由徐晓慧纠集人员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郑官顺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垄断椒江地区的消纳行业、椒江河域采砂行业、台州三区的混凝土行业以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又先后聚集了被告人王卫兵、陈孔德、胡敏、徐星忠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官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卫兵、徐星忠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方正敏、洪军兵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

自2005年7月以来,被告人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5起,违法活动16起。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垄断建筑垃圾处置、采砂、混凝土等行业,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

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二千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点赞支持重判↓


来源:台州交通广播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8-12-20 1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打击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8-12-20 16:4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多次入狱的应该不适用减刑了吧?等出来已经满头白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