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我市出台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为配合台州市实施“生态优市”战略,保护长潭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我市于日前根据“谁受益,谁补偿”、“责、权、利相统一”等原则制定了《台州市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决定建立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推进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长潭水库是我市市区和温黄平原的主要饮用水源,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台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筹措每年不少于1800万元的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库区内生态建设、库区内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库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库区内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库区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库区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库区向库外移民补偿及其他库区生态补偿。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生态办会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黄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办法》还具体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方式、拨付的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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