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1684箱!已拘留9人!
为确保群众“平平安安过大年”,黄岩公安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开展烟花爆竹“安燃”攻坚行动,持续精准细致排查整治涉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行动以来,共检查批发企业、零售点103家,发现整改隐患5处,查扣烟花爆竹1684箱,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8人。案例一
2024年2月1日晚上,根据线索分析研判,头陀派出所在某地下室停车库库房内查获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烟花爆竹700余箱。
案例二
2月2日,根据线索,宁溪派出所民警在宁溪镇某村居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扣烟花爆竹400余箱。目前,嫌疑人赖某、王某已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三
2月2日,根据线索,城西派出所民警在新前街道某村居一民房处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扣烟花爆竹76箱。 目前,嫌疑人陈某已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四
1月31日,根据线索,新前派出所民警在黄岩区新前街道某村居一民房处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扣烟花爆竹45箱。目前,嫌疑人卢某已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五
1月31日,根据线索,北洋派出所民警在黄岩区北洋镇某村居查获一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扣烟花爆竹30余箱。目前,嫌疑人陈某已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六
2月1日,城南派出所民警在下村居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扣烟花爆竹10余箱。目前,嫌疑人方某已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警 方 提 醒
春节临近
又到了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
由于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未经许可
非法经营、生产、存储、销售和运输
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黄岩公安 违法成本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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