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注意,台州已有多人被罚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听着就让人害怕
“这车还能凑合着开,不用报废”
殊不知这种行为
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还是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但还是有人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
6月29日10时8分许,潘*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浙J5P6C3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椒江区下陈街道机场路与联升路交叉路口时,被直属一大队交警查获。
台州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潘*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案例二
8月4日11时8分,张*宇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浙JH74R3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椒江区洪三路合作村路段时,被直属一大队交警查获。
台州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张*宇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01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02
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162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03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侵权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驾驶“病车”上路风险极大
请大家定期检查车辆
达到报废标准的,尽快报废
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台州交警 {:1_137:}{:1_137:}{:1_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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