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近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宁溪法庭干警对一起涉古树名木保护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现场回访。法院干警仔细查勘生态修复面貌以及整体成活情况,详细记录了生态修复的开展情况。此次回访还邀请了宁溪镇人大代表、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村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8月22日《台州日报》第3版)。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是“绿色古董”,是活文物。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的珍品,承载着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是非常珍贵的自然和历史资源。为有效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宁溪法庭依法履行职责,回访行政公益诉讼案现场,当好古树名木的“司法守护人”,体现了责任担当。
毋庸置疑,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瑰宝。其不只是生物概念,还是法律概念。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古树名木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环境保护法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名园易得,古树难求。古树名木不仅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还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如今,古树名木与我们一同走入新时代,保护好这些“绿色活化石”,也有了更宽广的视角和更丰富的含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古树名木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写照。保护好古树名木既是对历史负责、对自然负责,也是对我们自身负责、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负责。目前,台州各级司法机关以法律法规为“利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古树专家、当地乡贤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公益诉讼,不仅是在古树保护实践中运用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也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创新。
期待各地司法机关继续以公益诉讼为依托,不断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努力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共同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为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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