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毁林种茶,严查!
“本想种点茶叶赚钱,谁曾想亏了几十万元!”台州市黄岩某农场经营者金某某望着成片出芽不久的茶园,懊悔不已。近日,区综合行政行政执法局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该农场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在院桥镇友联村开挖林地种植茶叶,该地块总面积9.7亩,均为商品林。对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近3倍罚款。目前,该处林地正在逐步恢复绿化中。
“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生态价值。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这不仅是社会倡导,更是法律的强制规定。种植茶叶需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后合法进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院桥中队中队长马哲虎说,擅自毁林种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负起补植复绿的责任。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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