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23-5-31 11:37

收购废品也会触犯刑法?

非法处置危废铁桶10余吨,他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废品回收本是一件好事,它可以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然而非法处置没有分类的垃圾,却可能构成犯罪。近日,路桥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污染环境罪一案。

刘某50多岁,河南人,在路桥打工。去年9月,刘某在路桥某村租了一块2500多平方米的露天空地,场地四周设上围栏,其中约500平方米地面没有经过水泥硬化。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某做起了废品回收加工的生意,按照1100元每吨的价格,共回收了17.92吨废旧桶。

这些回收来的油漆桶、废树脂桶等都是铁质的。“原先应该用于装化学胶水、树脂、稀释剂、油漆等,因为我闻起来有油漆、胶水的味道。”据刘某交代,他把这些回收来的废旧铁桶随意堆放在场地里。

隔了一个月,刘某用机器对这些废铁桶重新加工、压块生产,准备向市场出售。在加工压块的时候,铁桶里原先装的一些残留液体直接流到了地面上。对此,刘某没有采取任何清洗措施。

11月初,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刘某的回收加工厂执法检查,对场地内外的土壤进行采样,并当场查封了所有废旧铁桶。当时,打包压块的10多吨废铁,均被放在场地内还未出售。

经鉴定,刘某加工点内土壤样品的石油烃检测值较高。同时,被扣押的废旧铁桶压块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日前,经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废旧油漆桶、废旧树脂桶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危险废物,不能自己随意处置,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并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若私自倒卖危险废物,将承担刑事责任,面临重罚。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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