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0000元!黄岩这项整治行动开始
即日起至7月底我区将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
乱停放、乱充电、乱销售
“三乱”问题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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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将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对全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限制地下”:指地下室的电动车充停场所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一律不得停放充电;
“鼓励地上”:指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电动车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本次行动,在执法人员实地检查的基础上,还将在全区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同时,推广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装置,并在楼梯内、电梯内安装能够智能识别电动自行车的梯控摄像头,以科技赋能“智治”创新举措。
专项行动工作中,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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