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公安发布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十个一律”规定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十个一律”规定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设区市(直辖市为区) 旅居史来黄返黄人员隐瞒不报,不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二、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的,或者采取措施期间擅自脱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三、拒不配合疫情防疫检查点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四、扰乱定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点和居家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五、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听从劝阻,强行通行的,或违规滞留卡口,影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六、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七、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八、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违规聚集活动,扰乱疫情管控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九、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十、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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