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引发火情 两承租人被行拘
卧床不抽烟,抽完烟要及时熄灭烟头,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消防常识,却总有人因为消防意识的淡薄而酿成事故。在我区就有两个成年人一时大意,结果引发火情被行政拘留。11月20日2时,北城街道浦西一出租房屋发生火情,起火的是一幢三层砖混结构民房的二层。
“我听到外面有人喊着火,起来后,发现是我家二楼着火了,就赶紧拿水桶救火。”说起凌晨的火情房东任某仍心有余悸,当时他正睡得迷迷糊糊,从房间出来,发现楼梯间全是烟,一紧张就忘了用门口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住在二楼的正是承租人刘某夫妇,他们发现着火赶紧起床扑救,幸好火情扑救及时,没有酿成大灾。
承租人刘某表示,前一晚跟几个老乡在小炒店聚餐到凌晨1时许,回到出租房后,坐在床上点了一根烟,随手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引燃了地上的衣物。
在火情调查中,消防人员还发现该出租房内存在着大量消防安全隐患,房间设置的独立式烟雾报警探测器损坏、灭火器也过期了。
无独有偶。在11月19日5时38分,东城街道红四一区一出租房屋突发火情,幸好房东和承租人第一时间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消防人员调查发现,承租人孙某喝酒到凌晨4时回到出租房屋,卧床抽烟,由于太疲惫不知不觉睡着,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床上的棉被,被烟熏醒的孙某赶紧喊房东一起救火。
幸好这两起火情只是烧毁了衣物、棉被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为此,两名承租户刘某和孙某因过失引起火情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和6天的处罚。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定要牢记喝酒不贪杯,卧床不吸烟。进入冬季,取暖器、热水袋等使用频繁,各出租房房东一定要对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各承租人在外出时,切记关闭电源、火源、气源,谨防火灾发生。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房东也要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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