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21-11-12 10:11

骑共享电动车“随性” 3012人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11月1日至11月7日,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共享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载人、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3012人因骑共享电动车“随性”,被列入黑名单,给予相应时间的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服务。

据悉,9月1日,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联合出台《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从严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采取“黑名单”管理措施。交警部门将租赁互联网电动车违法者通报给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者在接到通报次日,统一将该用户录入“黑名单”系统。

对有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30日;对有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15日;对有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7日。限制使用时间到期次日,方可恢复该用户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服务功能。

此次行动中,交警部门采取常设和移动相结合的方式,于不同时段在重点路口、复杂路口、路段设置卡点,加强路面检查。一周内,交警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未佩戴头盔2143例,逆向行驶30例,在机动车道内行驶168例,违法载人205例,闯红灯18例,违停448例。

交警部门呼吁,市民要养成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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