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2300余条个人信息,被判刑8个月
互联网时代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一些不明的推销电话,也让许多人不堪其扰。这些骚扰电话背后,究竟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近日,黄岩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0年10月,樊某刑满释放不到半年,他找了一份通过刷短视频进行“薅羊毛”的“网上兼职”,并花费一万元购买了自动刷看的软件。过了一段时间后,樊某发现刷短视频根本赚不了多少钱,甚至连投入的成本都要亏进去。
正当樊某一筹莫展之际,意外发现在网上有人收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绑定短视频软件账户,并通过批量刷短视频提现。于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在樊某脑海中诞生了。
樊某具备一定的互联网技术,他利用网站漏洞,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以0.15元至0.3元每条的价格出售给不法分子,包含的个人相关信息越全,价格也就越高。据统计,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300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樊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樊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花了一万块企图“发家致富”,几番操作下来仅获利400余元,却被判刑8个月。“我以为能钻漏洞赚钱,最终赔了钱还要坐牢,我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在法庭上,樊某悔不当初。
法官表示,互联网信息时代,任何钻技术漏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终都将得到严惩。市民个人也要注意对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切记不要轻易点击、下载不明网页及链接。
来源:台州晚报 {:1_13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