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百晓 发表于 2021-8-3 09:52

盗用公民信息赚取“新人福利” 这样“薅羊毛”是非法的!

“你有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过支付宝吗?”

“没有。”

“那有无家人拿你的身份证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

“没有的。”

当公安机关询问几名被害人时,发现他们对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的事都毫不知情。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案,嫌疑人购买个人信息,半实名注册了两万余个支付宝账号,通过绑定视频软件享受“新人福利”,非法获利两万余元。

商家一般会给出优惠活动的规则,在平台设定的规则下“薅羊毛”并无不妥,但是少数人为了薅更多的羊毛却选择无视规则,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北京某公司为推广旗下视频软件,吸引活跃用户,实行每个新注册账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刷视频、完善用户资料等方式获取价值人民币3元的虚拟奖励金币的营销策略,同时为了规避有相同用户反复创建新账号非法获利的风险,制定了账号必须绑定半实名支付宝账户的虚拟金币提现规则。

轻轻松松刷视频就能得现金,这样的好事谁不愿意?嫌疑人刘某在用自己账户“薅完羊毛”之后,动起了歪脑筋。

2020年8月份到10月份,他多次通过网络QQ群付费下载、微信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包含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的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刘某在老家租了一个工作室后,通过操作数百部手机反复创建新视频软件账号获取虚拟金币,再使用其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创建半实名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账号绑定新注册的视频软件账号的方式提现,最后汇总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0余元。

案发后警方在工作室的一楼、二楼共查获刘某用来刷视频的手机400余部。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王检察官提醒: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其核心区别在于消费和信息的真实性。本案中,视频平台设立奖励金的初衷是希望吸引大量的活跃用户,为平台增添人气,而刘某通过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恶意注册账户,以此获取新人奖励金,再提现到支付宝的行为是违背公司设立奖励金的初衷的,这不仅侵害了原本属于正常客户的合法权益,更对该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果我们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进行注册,获取奖励金没有问题,但刘某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的是虚假注册,这就属于欺诈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了。广大市民如发现自己个人信息被盗用,请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来源:今日黄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盗用公民信息赚取“新人福利” 这样“薅羊毛”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