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观】网上帮人买卖“比特币”,当心成了洗钱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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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
今年以来,比特币、狗狗币、柴犬币等各种虚拟货币暴涨暴跌的行情,让“炒币”进入了许多普通投资者的视野。
虚拟货具有去中心化,可以点对点支付,不可篡改,数量有限和匿名性等特点,成为跨境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的温床,成为“洗黑钱”的新工具。
近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利用虚拟币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兼职“买币”
李某某在朋友圈刷到一条兼职招聘启事,“代买数字货币,一本万利,靠谱!”李某某随即联系到发布信息的朋友王某某。
-“兄弟,这具体是个什么样的工作呢?”
-“就是兼职跑单,在x币网上帮别人买数字货币。”
-“那我不会操作怎么办?”
-“改天见面详细说!怎么操作我可以教你。”
招聘兼职
代买比特币,
操作一万挣十块!
有支付宝就能操作!
包教包会带你飞~
了解了操作模式后,李某某的微信被拉进群聊,里面每天都有上线发布任务,群里有空的人报名并发送各自的支付宝信息,上线将资金打入支付宝,钱到账后要在短时间内将资金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上用于购买虚拟币,并把购得的虚拟币提币到指定的地址。短短15天时间,李某某就在虚拟货币平台上交易了200多万。
有同样经历的还有霍某某,两周时间,他在交易平台购买提现的金额高达300万。
识破真相
-“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找你吗?你的xxx支付宝6月资金流200多万是怎么回事?”
-“我在朋友那里做兼职,帮忙买了几次虚拟货币,资金流就多了。”
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
李某某才知道
这事儿败露了……
上线诈骗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诈骗款项最终流入李、霍两人的账户。“我只是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给的提成很高也很诱人,这才知道原来是因为需要洗钱啊!”面对高额的提成,他们没有明辨是非,抱着大发一笔横财的想法,数次完成交易,成功转移诈骗所得的资金。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将几百万的诈骗款项“洗白”,并让它们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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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人当庭服判。
检察官说法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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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李某某利用各自的支付宝,通过购买虚拟币的方式为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个罪名就是老百姓口中的“销赃”——帮助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对于传统的“销赃”行为,大家基本上都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是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支付的发达,新型的“销赃”行为,更需要我们认真甄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及其他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根据行为的异常之处来提高自己的甄别能力,如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账户或者在不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等,如果遇到上述种种异常情形,就要小心了,这可能是有人利用你们在洗钱!切不可贪小便宜而酿成大错!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网上行为更要提高甄别能力。
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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