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今起禁售八种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5月8日开始,我省开始禁售八种常见水产品。5月7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几家大型农贸市场、饭店,就禁捕禁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执法宣传。“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水潺、虾蛄等八种水产品5月8日开始不能再销售了,因为开始实行禁渔期了。养殖、冰冻的必须要有进货凭证。”在中心菜市场、台州农贸批发中心,执法人员根据《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内容,一边耐心告知他们相关注意事项,一边向摊主发放禁捕禁售宣传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5月8日至8月1日,我省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龙头鱼、虾姑、带鱼等8种常见的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其中带鱼小于100克、大黄鱼小于190克、小黄鱼小于40克、银鲳小于75克、鲐鱼小于100克、三疣梭子蟹小于100克则全年禁捕禁卖。违反规定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要遵守的,我们到5月8日全部下架这八种水产品。”黄岩中心菜市场水产品摊主章广国对于每年禁渔期的执法宣传表示支持。考虑到规定的八种水产品有明确的要求,许多摊主表示,禁渔期期间,他们会批发购进一些冰鲜、养殖的水产品,并按照要求将进货凭证进行公示,确保市民对水产品的需求。
当天,检查人员还来到刻龙渔港城(黄岩店)、富士名家酒店、天下鱼仓美食坊,就相关菜品和冰鲜种类进行了检查,并叮嘱饭店负责人要将相关进货凭证上墙张贴。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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