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属于XX,看似合理?实则违法!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商家发布的促销活动上,会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或者归本公司所有”。这句话看似很合理,实则是违法行为。近日,黄岩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就因为这句话被立案调查。案例分析
近日,一学生家长到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投诉其子女所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春季招生的宣传单和名片上均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或“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的宣传字样。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知晓情况后,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在公司前台发现了165张名片和20张左右的宣传单,名片上印有“XX教育机构春季招生活动,以及课程的内容及课程的优惠活动等”内容,在名片反面的右下角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在宣传单上印有“XX教育春季班火热招生中!致家长的一段话,见效快,方法好,效率高,海量师资,活动时间:截至3月8号之前。科目名称和科目价格”等内容。
课程表的下面是备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如有疑问电话联系。目前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相关法条提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霸道条款,不仅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微信的普及以及自媒体的火爆,在各种网络营销活动中也经常出现。
执法人员提醒,一旦出现类似的声明,都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及时向12315进行举报。
来源:黄岩市场监管 {:1_136:} 现在不是所有活动后面都加上这么一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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