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5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了生活垃圾部门职责、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中都有啥?
下面的重点你一定要看!
重点一
《条例》中明确了本省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重点二
《条例》中明确了部门职责:
✦ 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 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均由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重点三
重点四
重点五
来源:台州晚报 垃圾桶是分类了,到最后环卫工还是一起倒进垃圾车了 我就看见垃圾车都是统一装走的 垃圾分类是好事,就是那些管理员不适当,年龄太大,自己都管不好,还去别人。 当下各小区乱开地面,建筑垃圾四溅,文明卫生疑似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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