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20-9-1 09:34

高速车辆故障拖车不再收费了

《浙江省公路条例》今起实施

今日起,《浙江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此,甬台温运行管理中心道路管理科副科长余秀铤表示,台州将会参照该条例同步实施。

在高速上开车,汽车抛锚出故障是比较麻烦的事情。而且车道上汽车行驶速度快,十分危险,遇上故障时,司机们往往只能呼叫拖车来解决。然而,不菲的拖车费却让不少司机在拨打求救电话前,多了几分顾虑。

以台州为例,高速公路救援按次收费,拖车将被施救车辆拖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一至五类车拖车基价分别为350元、450元、500元、550元、650元,而一些需要用到吊车的救援车辆最高收费可达2800元,涉及货物装卸部分还要另计费用。

“我们在监控室里,经常看到许多司机在车抛锚后不打电话找拖车,而是自己修理的。”谈及司机们的“十八般武艺”时,余秀铤无奈又心酸地说,“有些人会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对于一些小问题,先尝试自行修理,然后开走。有些司机甚至直接在车道上就换起了轮胎,高速上车辆密集、速度快,非常危险。尤其是一些货车司机,他们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要比其他人更多一些。”

“《条例》实施后,将打破过去高速拖车收费的固有模式,以安全至上的理念推动行业管理与公共服务更好地融合,也有助于保障高速公路主线安全畅通。”余秀铤说

“《条例》中我们能看到许多以民为本的考虑,像第十九条规定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上养护,应当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时段占道或封道作业,这意味今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将越来越多地安排在非高峰时段进行。”余秀铤告诉记者,还有第三十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可用于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小型车辆停放等公益用途,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服务于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既延伸了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又节约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

此外,《条例》还在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收费公路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有效破解了公路执法难题,引领了公路智慧化发展的趋势,适应了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同时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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