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山乡政府个别领导及南征顶村村干部带头,私闯民宅,强拆民宅
富山乡政府个别领导及南征顶村村干部带头,私闯民宅,强拆民宅,欺压百姓政府部门,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样跟强盗土匪有什么区别? 绝恋心魂 发表于 2020-8-19 22:22我多事了,我记得楼主以前发过帖子,民情观察室也回复过,所以找了一下。以下是民情观察室的回复。
你是哪个部门的,相关手续由政府部门办的,是政府部门工作没做到位,还想欺压老百胜啊!老实以为自己是山头皇帝。 这件事富山方面显然没做好。
中国人心目中,房子比什么财产都来的重要,尤其是在农村,没了房子就等于没了家,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换位思考的意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法律前面还有一个叫“道理”,农村有它约定俗成的道理存在。首先得讲道理再用法律标尺衡量,不知道所在村的村干部知不知道楼主家的实际情况存在?针对这个情况前期有无做了合理的工作?比如协商,比如安置。就算集体土地没有过户,但土地上的财产属于楼主这一点也应该得到尊重,而不只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经过集体同意或登记确认而无效就可以拆除地面上的纯私人财产,这显然是无道理的,毕竟这种情况存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要得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必须要得到尊重和保障。 家没了,一天都难以生存。老百姓唯一的住宅都没了,衣服家具厨房一切的一切都没了,欲哭无泪,痛断肝肠,更难提小康生活,老百姓的温饱何足挂齿呢?静待佳音。 本帖最后由 绝恋心魂 于 2020-8-19 22:24 编辑
我多事了,我记得楼主以前发过帖子,民情观察室也回复过,所以找了一下。以下是民情观察室的回复。
发表于 2020-8-3 16:06 | 只看该作者
经民情观察室了解,帖子所反映“人不在家房子被拆”的该房屋系移民户陈*方所有,陈*方已在黄岩东城街道移民安置。房子属于应拆旧房,楼主与陈*方私下调换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土地证名字仍是陈*方。目前针对全村开展原移民户宅基地遗留资产整治工作,楼主所反应的是由南征顶村村委会依据黄岩水库移民相关政策文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开展的工作,该村于2020年7月对陈*方原宅基地进行整治,符合相关规定。 为什么要拆你家的房子?
不会平白无故的拆吧?
没通知过? 原因是什么 这样的做法跟强盗土匪有区别吗 当我们老百姓是什么 哎,人在世为了什么 违章吧。。不然 无权拆 老伯姓,不需哪些强盗,土匪,希望纪委部立即清除哪些不作为干部。 有两种可能,户口迁移或者异地建房应拆未拆。都是合法拆除 回复 发表于 2020-8-19 14:13
为什么要拆你家的房子?
不会平白无故的拆吧?
没通知过?
我家就一个房子,他们看中我家地基,想尽一切办法搞我 cim0576 发表于 2020-8-19 15:42
违章吧。。不然 无权拆
没有l 违规,是看中我家地皮 小李11 发表于 2020-8-19 21:03
原因是什么
他们用到我家地方,没有讲好就强拆闯民宅 童心对待 发表于 2020-8-19 14:01
哎,人在世为了什么
他们有钱有权,我们老百姓不能拿他们怎么样 回复 发表于 2020-8-19 14:13
为什么要拆你家的房子?
不会平白无故的拆吧?
没通知过?
通知,我没有违法没有同意他们,他们也没有任何手续凭他们是黑社会老大吗 土地登记是国土部门管的,不是公安派出所管,私下交易或者交换是不允许的。
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地址并不能表明该户口本上的所有人都对该房子具有所有权,而是以土地证或者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私自交换土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土地所有权性质上来说,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您所提到的交互土地,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等必须经当地区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备案,按程序交纳相关费用(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然后经登报公示后才可以办理土地变更。
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须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从新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
三、对于土地的交换,尤其是农村集体的耕地、承包山等,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在协议期内可以实现转换使用,但遇到国家、企业的征占地行为时,容易产生权属纠纷导致补偿款纠纷。
因此,如果是长期永久交换使用权,建议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短期换地耕种等行为,可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酌情处理(明确土地交换年限、占地补偿款归属等)。 绝恋心魂 发表于 2020-8-19 22:22
我多事了,我记得楼主以前发过帖子,民情观察室也回复过,所以找了一下。以下是民情观察室的回复。
如果是你家这样门好好的锁起来,人家去你家私闯民宅,你会有怎样的想法 做人都要换位思考,天有理地有理,你做人也要讲道理{:1_317:} 富山乡,给在黄岩东城街道移民安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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