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芳 发表于 2020-6-4 09:12

交通事故

本帖最后由 邱芳 于 2020-6-4 09:23 编辑

本人于2020年6月1号斑马线电瓶车绿灯直行,有一辆小四轮红灯右转,本人因为避让因为本能的反应当时恐慌导致自己摔倒(对方没碰到我)。刹车摔倒与对方车距是1米到2米之间。我在斑马线摔倒,对方的车也在斑马线刹住了)现在交警判定我是自己急刹车导致自己摔倒定我自己全责,对方无责。我觉得很不合理、我自己是电瓶车绿灯正常行驶、对方机动车红灯右转、我因避让摔倒我自己落个全责。这个社会让我感觉到恐慌,在此求助各位网友我该怎么办?

梦幻沧桑 发表于 2020-6-4 10:07

你离车有一定距离,可能受车影响急刹导致摔倒。不过,你到路口减速了没,刹车捏过没?
现在很多电动车过路口看也不看,也不减速,觉得这条路就自己一辆车在开似的。真的很危险。
其实最该做的事不是怪车吓着你,而是你自己应该反思并养成习惯,路口减速,慢一点。这次是自己摔倒,如果下次撞到了呢?

hhhzzz 发表于 2020-6-4 09:50

有监控没,没有的话说不清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09:55

有监控、交警调出来说我就是自己摔倒、他车子刹住了没碰到我

ゑBEBEゑ31 发表于 2020-6-4 10:04

只能说小四轮没有违反交规,红圆灯是可以右转的,转弯让直行,人家也及时刹住车让你了,所以可能真得你自己全责了

朝酒晚舞 发表于 2020-6-4 10:30

交警完全正确,没碰到你当然不负责了。你意思吓了也要负责任?你不同样也吓了他么?

冬瓜50 发表于 2020-6-4 10:34

交警判定有问题,你是受到对方车辆影响避让不及才摔倒的,对方也要负次要责任,建议申诉。

JWM 发表于 2020-6-4 11:11

很多电瓶车车速很快的
特别是外卖小哥的电瓶车
需要加强教育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12:12

冬瓜50 发表于 2020-6-4 10:34
交警判定有问题,你是受到对方车辆影响避让不及才摔倒的,对方也要负次要责任,建议申诉。

谢谢你的支持、我是因为避让本能的反应摔倒了,还好我不严重,只是花了几百块钱,如果我很严重的话我真的不知道这样判定有什么办法!

西元帝国 发表于 2020-6-4 12:47

对方离你一米以外的距离停了 。两个人都有被吓了。这样交警认定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一定要申诉,可以让对方负责10%的责任。不过,才几百元,诉讼费估计都不够,再加上功夫。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12:58

西元帝国 发表于 2020-6-4 12:47
对方离你一米以外的距离停了 。两个人都有被吓了。这样交警认定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一定要申诉,可以让 ...

不是诉讼费划不划算的问题,哪怕交警认定我主责他次责哪怕对方定对方就一责也过得去。最起码我是因为他摔倒了。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13:00

西元帝国 发表于 2020-6-4 12:47
对方离你一米以外的距离停了 。两个人都有被吓了。这样交警认定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一定要申诉,可以让 ...

谢谢你的意见,我发这上面来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没有任何的虚假。也是希望大家给我看看分析分析!

绝恋心魂 发表于 2020-6-4 16:21

交警判定并无过错,看照片,对方虽然停在斑马线上,但请看停的位置,第一,对方离路边并没多少距离,第二人家刚出线,发现你电动车出来就已经刹车刹住,如果对方车速过快,那就不会在离你一到两米刹住。你自己本能反应摔倒,那只有在车速过快,一刹车,方向一偏,摔了。所以,对方无责。你只是心里不舒服,为什么我摔了,我是电动车,我是弱者,对方机动车,为什么无责,不赔偿我!这并不是谁弱谁有理。现在的司法解释也很清楚,当然不排除交警和稀泥,反正光大机动车车主对以前那种附带、次责都已经很习惯了。

烈火战车81 发表于 2020-6-4 16:48

你们俩车没有接触,此次交警判责应该无过错。在道路上行驶,即使过斑马线,也要观察一下路面状况,为了他人,更为了自己。

遇人不鼠 发表于 2020-6-4 19:57

我觉得礼让应该是双方的礼让,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单靠任何一方的礼让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辉动力 发表于 2020-6-4 20:2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另外建议你以后过路口最好下车推行,这样你就有了更多的保障。

老鹰98 发表于 2020-6-4 20:48

你恐慌是你操作不当,技术心理素质没有过关。造成自己摔倒。黄岩话讲你驶法来。

浅蓝色De 发表于 2020-6-4 22:03

绝恋心魂 发表于 2020-6-4 16:21
交警判定并无过错,看照片,对方虽然停在斑马线上,但请看停的位置,第一,对方离路边并没多少距离,第二人 ...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6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23:17

辉动力 发表于 2020-6-4 20:2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 ...

我是路口斑马线、非机动车道斑马线!

邱芳 发表于 2020-6-4 23:18

绝恋心魂 发表于 2020-6-4 16:21
交警判定并无过错,看照片,对方虽然停在斑马线上,但请看停的位置,第一,对方离路边并没多少距离,第二人 ...

没有站在一个弱者的角度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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