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百晓 发表于 2020-2-27 09:17

优惠政策提示告知书

涉企减负降费优惠政策提示告知书

为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优惠政策及时落地,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涉及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减负降费优惠政策提示并告知如下:

1、取消企业部分费用。依据省委省政府出台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2、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根据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精神,从2月1日起至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用水、用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企业用电按上述文件中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3、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上述涉企优惠政策措施希各企业知悉。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相关企业如对本单位缴费项目或缴费标准产生疑问,欢迎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监督和查处,确保涉企优惠政策措施传导到每一家企业,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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