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疫情期间防控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方法公布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医疗、生产等各类防控物资运输保畅通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防控物资保畅通工作的紧急通知》(台防指【2020】15号)文件精神,现对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行集中办理,特通告如下:一、通行证类型。共三类: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全国通行证(限货运);由公安部门核发的省内通行证;由各地指挥部临时发放的“物资运输专用车”证明。其中,前两类属本次通告办理内容。
二、申请办理流程。需办理通行证企事业单位(确有省际、市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需求的)应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出具证明并交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审核后发放。
三、申请所需资料。提出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无需申领即可通行的车辆类型。涉及120急救、公安执勤、消防应急、油品、邮政运钞、危废处置、环卫、通讯、电力、自来水、燃气抢修等特种车辆,在市内通行无需申领通行证。
市级联系人:徐菊法,13957658887
王 特,13486891000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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