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关于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关于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打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疫情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凡举报下列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一)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黄人员未按规定报告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疫情期间仍然非法聚集,组织他人聚集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五)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六)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诊所、药店、商场、超市等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涉嫌犯罪的;
(八)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或在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宰杀的;
(九)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每起案件奖励500元;
(二)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
第四条 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内容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实施;
(二)举报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的,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实施。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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