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检出事故 保险公司免责?
最近黄岩法院不予支持这项拒赔条款保险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却未按期年检,保险公司因此拒赔,车主不服且无奈,只能诉至法院。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2016年11月,黄先生在某保险公司黄岩分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次年8月6日,黄先生驾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花去车辆修理费2420元,黄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称黄先生的车子在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年检,属于商业险免赔事由,予以拒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黄先生只得向黄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黄先生的申请,委托鉴定中心对投保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的投保单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是黄先生所写。黄先生为此预付鉴定费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制作后提供给投保人签署的格式条款,该保险条款将“未按规定检验”作为免责事由,不符合保险法理论。根据保险法的原理,保险公司欲以免责条款拒赔,就必须证明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黄先生操作不当造成,且黄先生提供的事故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能够证明诉争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不存在安全性能问题。
此外,经鉴定,投保单签章栏中黄先生的签名字迹不是黄先生本人所写,且保险公司无其他证据证明已向黄先生就免责条款作提示并明确说明,故保险公司以车辆未进行检验为由主张免责,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黄先生保险理赔款2420元,鉴定费48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这个具体看他的条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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