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19-8-16 10:13

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能拒赔?

​法院:不能,逾期年检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黄岩黄先生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车子未按期年检的理由拒赔,黄先生不服,觉得自己明明缴纳了保险费,怎么就不能理赔了呢?近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依法支持了黄先生的诉求。

据了解,2016年11月,黄先生在某保险公司黄岩分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次年8月6日,黄先生驾车与林女士的车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黄先生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先生共花去车辆修理费2420元。所幸车子还在投保期内,黄先生便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始料未及的是,保险公司却称黄先生的车子在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年检,属于商业险免赔事由,拒绝赔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黄先生向黄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黄先生申请对投保单签章栏中的签名进行字迹鉴定,鉴定结果为签名不是黄先生所写。黄先生为此预付鉴定费4800元。

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制作后提供给投保人签署的格式条款,条款中约定机动车行驶证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保险条款将“未按规定检验”作为免责事由,不符合保险法理论。根据保险法的原理,在保险人主张免责时,必须证明免责条款中的内容与事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欲以免责条款拒赔,就必须证明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交警部门认定,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黄先生操作不当造成,且黄先生提供的事故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能够证明诉争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不存在安全性能问题。

此外,经鉴定,投保单签章栏中黄先生的签名字迹不是黄先生本人所写,且保险公司无其他证据证明已向黄先生就免责条款作提示并明确说明,故保险公司以诉争车辆未进行检验为由主张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黄岩法院判决,依法支持黄先生的诉求,保险公司支付黄先生保险理赔款2420元、鉴定费48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hhhzzz 发表于 2019-8-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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