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安家|宁溪中队开展应季水果定点疏导
给你看,我是会说话的小杨梅
小左:大家好,我叫小左,自拍照是左边图图。我的大名呢,是荸荠杨梅,因为我长得黑,所以大家也叫我黑炭杨梅。我就是那个属于甜过初恋的梅中黑珍珠了呀。
小右:我就是右边图图了呀,东魁杨梅。不吹牛皮哦,我个大、汁足,味道迷人,是梅中小霸王嘞。
小左小右,小心事
又到了一年一度与大家相聚的季节,但是我们的主人却提着我们在街上随意叫卖,这既阻碍了往来车辆的正常通行,破坏了正常的街面秩序,又让主人自己陷入危险之中。肿么办,诶,好愁人哦~
小左小右眼里的哥哥们
为了主人们的安全,哥哥们耐心劝导着。
为了争取一个极具地理优势的免费摊位,哥哥们努力和临时疏导点门口的店家们协商着。
小左、小右的新家
现在我们已经在新家定居下来了,新家地址为黄岩区宁溪镇溪南路应急水果临时疏导点内,营业时间为6月18至杨梅季结束(7:00--17:00),欢迎大家过来和我们一起玩呦。
小左小右主人有话说
新家很棒,现在大家都进临时疏导点,不用再在马路上四处转悠找买家,方便省心,最主要摊位的位置还好,就在疏导点门口,还有个小惊喜——我可以一边卖我的小左小右,一边和隔壁老李讲白搭。
小左小右温馨贴士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来源: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这个可以有 地方如果太偏,没人来,估计他们还是会到路边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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