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81146 发表于 2019-5-6 10:46

原澄江信用社欺人太甚

   几年前我弟弟以担保人的身份向信用社借款十万元,三年前他拿着两老靠打粗工及做蜡烛赚来的11万给了信用社,他们说好这事就了了。
没想到昨天到法院执行局,他又被信用社以欠款9万多告了,打电话问其领导说,利息己涨到12万,先付6万就撤案。
      我想请问原澄江信用社,你们除了钱还有信用还有人情吗?你们知道这11万,两个六十多岁的几个月在太阳底下流下的汗水换来的吗?你们难道没有父母吗?
      你这是逼老百姓往死路上走啊

飞天小妖 发表于 2019-5-6 11:32

有钱没钱,最好不要借钱

网协民情观察室 发表于 2019-5-6 12:32

楼主应该再晒出几年前还款后“这事就了了”的证据,这个事情,主要还是要靠证据说话,还有金融知识,然后这个几年是几年?10万贷款已还11万如今还“利息已涨到12万”看上去很不合理。

黄岩老扁 发表于 2019-5-7 09:34

难道信用社放高利贷

QQ978899118 发表于 2019-5-7 12:54

网协民情观察室 发表于 2019-5-7 19:05

QQ978899118 发表于 2019-5-7 12:54
确实不合理,应该不是几年前

假设他帮人担保十万元,利息1分,时间为一年。


具体情况民情观察室不了解,从这位网友所说的条件和所举例的情况来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具体的还要看当时贷款时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
那么这里面就要说具体细节、证据和法律知识了,合法是重要的,但合理也是需要的,在合理性角度,民情观察室建议信用社方面根据贷款人和担保方的具体情况,如果事实存在还款能力问题,和还款后影响到生活的,希望在罚息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楼主所说的“先付6万就撤诉”,那么能不能还了这6万就算了结了呢?毕竟楼主说之前已经还了11万了,相信是真的。当然,民情观察室只是希望。
在这件事上,在法与情之间,希望双方能寻找到一个契合点。

21781146 发表于 2019-5-15 14:38

谢谢各位的解答和同情

21781146 发表于 2019-5-15 16:28

纠正一下,这信用社原来是开在岭下殿的

Anthony 发表于 2019-5-19 08:58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管了

Anthony 发表于 2019-5-19 09:00

我相信法院不会乱来,更加不会无中生有,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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