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坑村长章华明仗势欺人
黄岩二环西路338号、新天地华庭2幢 901室户主是焦坑村村长章华明,他为了方便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加建了5个卫生间,其中与我家相邻的两个违建卫生间位于原卧室和餐厅处,因渗漏严重,造成我家天花顶、墙壁、门框等受潮剥落、发霉和开裂。我于2017年11月20向12345投诉,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整改通知,但章华明仗着自己是黄岩区澄江镇焦坑村村长,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对整改通知置之不理。在本人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投诉下,直至2018年7月,章华明向行政执法局保证不再使用与我相邻的两个卫生间,才勉强拆除马桶和部分管道。事情过去不到一年,章华明又将马桶等洁具按上,出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明显是欺骗政府职能部门,侵犯我的相邻权。章华明的行为
1、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2、违反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方。在设计上这样做“不应该”,那么住户就“更不应该”这样改。
3、侵犯了本人的相邻权。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一般来说,个人装修自己的房子,是个人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能损害到他人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按照相关法令法条,章华明已经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章华明的的欺骗行为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势必会导致更多的人效仿被告的行为,肆意改建房屋、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导致更多紧张的邻里关系,危及和谐社会。
章华明身为焦坑村村长,理应为知法懂法维法之人,但为了个人的绳 头小利,不仅欺瞒政府部门,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视若无物。 黄岩二环西路338号、新天地华庭2幢 901室户主是焦坑村村长章华明,他为了方便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加建了5个卫生间,其中与我家相邻的两个违建卫生间位于原卧室和餐厅处,因渗漏严重,造成我家天花顶、墙壁、门框等受潮剥落、发霉和开裂。我于2017年11月20向12345投诉,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整改通知,但章华明仗着自己是黄岩区澄江镇焦坑村村长,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对整改通知置之不理。在本人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投诉下,直至2018年7月,章华明向行政执法局保证不再使用与我相邻的两个卫生间,才勉强拆除马桶和部分管道。事情过去不到一年,章华明又将马桶等洁具按上,出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明显是欺骗政府职能部门,侵犯我的相邻权。
章华明的行为
1、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2、违反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方。在设计上这样做“不应该”,那么住户就“更不应该”这样改。
3、侵犯了本人的相邻权。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一般来说,个人装修自己的房子,是个人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能损害到他人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按照相关法令法条,章华明已经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章华明的的欺骗行为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势必会导致更多的人效仿被告的行为,肆意改建房屋、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导致更多紧张的邻里关系,危及和谐社会。
章华明身为焦坑村村长,理应为知法懂法维法之人,但为了个人的绳 头小利,不仅欺瞒政府部门,也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视若无物。
收到。 老百姓的维权之路为什么总是那么难,章华明身为村长,在行政执法局明确告知其行为侵犯相邻权,并收到整改通知后,不仅没有及时改正,反而找关系托人情,以各种理由拖延。在本人多次投诉下,又采取欺诈的手段 。其人品卑劣可见一斑,一村之长,如此人品,不知是如何选上的。 茉莉32 发表于 2019-5-5 11:40
老百姓的维权之路为什么总是那么难,章华明身为村长,在行政执法局明确告知其行为侵犯相邻权,并收到整改通 ...
既然行政执法局已经作出过行政整改通知,那么就应该按照整改通知整改,如果不整改继续漏水影响邻居正常生活,那么可以继续向行政执法局申请要求执行;如果该村长是党员的,这种行为,如果行政执法局把处理结果线索转交给纪委,那么纪委可以以此作出对该党员的党纪处分,如果不是党员,那么监察委可以以此发监察建议。另外,如果对楼主的生活影响大的,或有必要,也可以以行政执法局的整改通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章某出租私房属个人权利,但应该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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