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饭店的酒水服务费(开瓶费),大家怎么看?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被视为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酒水服务费(开瓶费)的霸王条款说“不”。5年过去的今日,部分餐饮企业仍在收取酒水服务费(开瓶费),中国不缺法律,缺的是执行…… 见怪不怪了,都这样的 可以拒绝 zhou12115 发表于 2019-4-26 15:34
可以拒绝
结单的时候,好几个客人在,准备向消协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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