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抓点鱼吃你们也要管?”违法犯罪我们都管!
近日,家住黄岩澄江的汪某喊上同村好友叶某到河边电鱼。让他们没想到的是,鱼还没带回家,人先进了派出所。“你们在干什么?”4月5日凌晨12点半左右,黄岩公安分局澄江派出所辅警老何和三位同事一如既往地进行夜间巡逻工作时,注意到石柜岙山脚下的河道旁停靠着一辆轿车,车旁还有两个打着灯的可疑人员。
下了警车,走近河道,其中一个人提着白色塑料桶站在岸边,看到警察,神色有些紧张,而另一个人还背着电瓶,一手电鱼杆,一手渔网站在河道里电鱼。
“停下来!”
“啊?”
“你们在干什么?”
“没事干,抓点鱼吃你们警察都要管?”
“电鱼是违法的知道不?”
“有什么大不了,顶多去派出所一趟!”
现在犯事了都这么理直气壮?作为一名老公安,还是第一次听见这么奇怪的要求,老何心里直犯嘀咕:“那好,满足你。”老何随即联系了当日的值班民警,将二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 电鱼工具
据了解:汪某,黄岩澄江人,平日爱吃鱼,却不喜钓鱼,一年前买了电鱼工具用过几次,收获颇丰,直到去年听说电鱼明令禁止才将工具收进了仓库。4月4日晚上,汪某在村里闲逛的时候遇到了同样闲得发慌的同村好友叶某,二人商量去找点事做,汪某脑中灵光一闪,想起了自己积灰已久的电鱼工具,就提出深夜出去电鱼。叶某寻思着反正也没事干,搞点娱乐活动还能有鱼吃,虽说电鱼违法,但大晚上的搞点小动作应该不会被发现,就欣然答应了。
两人一拍即合,晚上10点半,开着汪某的车子出发了。汪某负责下水电晕鱼后捞上来,叶某负责提着桶站岸上装鱼,一电一装,分工明确,在这条狭窄的河道里捞了三斤多的水产。
现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毒、电、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定性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王颖星 陈诗晶) 天气热起来了,电鱼的人还要多。 {:1_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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