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19-1-14 10:44

临海一房主后悔,要临时加价

法院判决:合同已生效,双方十日内完成支付房款和交付手续

去年,房价涨了一波,买了房的人欢欣鼓舞,卖房的人一看房价涨了,舍不得卖了。去年,临海56岁的老斌(化名)就在买房这事上闹心不已,跟房主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对方却因为房价上涨后悔了。

老斌揣好了钱准备办理交房,对方却迟迟不回应,整得老斌心灰意冷后,把事情闹到了法庭上。近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双方在十日内完成支付房款并交付房屋的手续。

说起这套房,也不算是抢手货,只是正好碰上了“好时候”。去年4月份,老斌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临海某老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这套房是周超(化名)和妻子的房产,不过一直是妻子的弟弟一家居住。周超夫妻俩要卖房一事,弟弟和弟媳是知情的。

通过中介沟通,双方谈妥了价格准备成交,并由周超的弟媳代办。4月15日,周超收了老斌5万元定金,并出具了收条,上面写明为“购房定金”。老斌还与周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好2018年9月1日前付房款598000元,周超在收款当日,将房屋交与老斌使用,另有余款5万元在房屋产权转户手续办妥之日付清。

合同签了,定金给了,老斌以为房子算是买成了。可是他万万没想到,7月下旬时,周超的弟媳打来电话说,“现在房价都上涨了,不增加房款的话,这房子就不卖了。”

老斌心想,这已经约定好的价格,怎么能说变就变呢?老斌不乐意加钱,他觉得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他有理由拒绝。但是,这套房他还是打算要。

“如果放弃购买这套房再去找其他的,价格没有原来实惠了,而且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就已经把房款备好了,钱还是借来的,已经产生利息了,如果这时候不买,那我在利息上就有损失了。”老斌说。

转眼间,就到了约定交房的日子,不过,周超迟迟没有动静,只是让弟媳再次转告老斌“不卖房,除非加价”。就算房产中介多次协调,并催促周超履行合同,都遭到了拒绝。

9月6日,老斌发短信给周超,表示自己同意延期10天交房。之后,老斌收到周超弟媳回复的一个银行账号,但由于对方没有提供账户名和银行名称,老斌无法汇房款。

几次交涉下来,老斌心灰意冷,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周超按约收房款并交房,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临海法院经办法官徐秀月表示,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履行。

最终,经临海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双方在十日内完成支付房款并交付房屋的手续。

来源:台州晚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临海一房主后悔,要临时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