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藏品 转手能卖1800万元?
本以为是“馅饼” 没想到是“陷阱”刚到手的藏品转手就能赚1000多万元,这样的“馅饼”掉到了王某的头上,谁知高兴没两天,“馅饼”就变成了“陷阱”,王某反倒被骗走了13万余元。昨日,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王某是一个古玩爱好者,平时爱收藏玉,也会出售一些自己的藏品,时间一长,在圈子里便小有名气。2015年1月,王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姓黄,是收藏家协会的推荐师,手头上有3块玉成色不错,问王某有没有兴趣购买。
这样的事情王某经常遇见,便让黄某先将玉拿过来看看。见玉的成色不错,王某爽快地支付了8万余元。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谁知仅仅过了3个月,就有一名姓张的客户联系王某,表示很喜欢王某手中的玉,愿意花1800万元购买。
8万元买来的玉,不过3个月就翻了200多倍,巨大的差价让王某心动不已,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见此,张某表示已经将事情全权委托给拍卖行员工赵某,之后赵某会与王某联系,沟通后续事宜。
很快,赵某通过电话告知王某,玉石买卖需要一张银行的金卡,但王某没有金卡,这一笔交易完成不了。眼见到嘴的鸭子要飞了,王某急得不行,连着给赵某打了好几个电话,赵某这才答应用自己的卡先帮王某交易。
随后,赵某表示玉石买卖要过户,便让王某打了一笔钱到他的银行卡上,作为过户费,之后又称需要税费,编造了一连串借口向王某要钱。一心想要做成这笔买卖的王某不疑有他,陆续向赵某的账户汇去了13万余元。
钱花了一大笔,玉石的购买款却迟迟没有收到,王某终于意识到不对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该诈骗团伙一共4人,与王某联系的推荐师、购买玉石的客户以及拍卖行员工都是他们伪造的身份。4人分工明确,先由推荐师推销玉石,再安排人员高价反购,以缴纳过户费、税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该团伙共骗取3名被害人28万余元。
12月12日,仙居法院以诈骗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余元,同案3人涉嫌其他犯罪事实,另案处理。
来源:台州晚报 1800W,这么值钱,什么玉,玻璃种帝王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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