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 发表于 2018-11-14 10:59

在酒店发卡招嫖 获利上百万

因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 8名被告分别获刑

昨日,黄岩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的8名案犯作出判决。主犯邓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他团伙成员悉数领刑。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邓某华、陈某甲等人在椒江区、黄岩区多家宾馆以发卡招嫖形式,组织卖淫女徐某、张某、梅某等人到酒店进行卖淫。2015年上半年开始,为顺利组织开展卖淫活动和发展卖淫组织,邓某华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等共同组织卖淫,逐步形成以邓某华为首,以陈某乙、潘某冬、陈某甲为主要骨干,以李某、曾某阳、王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成员较多且相对固定,存在时间两年以上。

该团伙长期在黄岩城区、新前街道等宾馆酒店大肆组织卖淫活动,获取了高达上百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邓某华全面掌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及所得资金,并多次指挥组织成员非法拘禁卖淫女,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驱赶竞争对手。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黄岩城区、新前街道等地先后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黄岩法院以被告人邓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10万元。

黄岩法院还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陈某乙、潘某冬、陈某甲、李某、曾某阳、王某、陈某丙等7名团伙成员7年至1年9个月不等徒刑。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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