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转93多万元售房款就是不还钱
黄岩男子因犯拒执罪获刑拖欠30万元借款不还,玩花招私转售房款藏女儿账户,妄图规避法院执行,但万般手段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日前,徐某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7月,程某诉徐某、卢某夫妻俩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徐某、卢某归还程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同年12月,该案执行立案后,法院两次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徐某均置若罔闻。
据了解,徐某、卢某是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人。2015年,徐某因拆迁安置受偿到该村的两间宅基地地基,将该两间宅基地登记到其女儿小徐名下,并在该两间宅基地上建房。在该宅基地建到第三层楼房时,同年11月27日,徐某将地基及未完全建好房屋全部转让给林某,林某于同年11月28日、2016年2月6日分两次将房款共计93.6万元转账至小徐名下。
经办法官获悉后,立即上门执行,但徐某四处躲避,法官多次寻找均扑空。徐某明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16年11月,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今年2月8日,经公安网上布控,成功将徐某抓获,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徐某在司法拘留期间,其家属代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虽然徐某履行完了全部义务,但这仅代表徐某的民事义务履行完毕,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2月22日,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台州晚报 {:1_161:}{:1_161:}{:1_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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