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家中电动车自燃 跨区维权获赔2.88万元
6月24日,黄岩郑先生家中电动车自燃引发了火灾,不但财物损失严重,一家人也因此心惊肉跳,后期的维权之路也是颇费周折。“还好有了临海市场监管局杜桥分局消保部门的调解,我也终于获得了赔偿款2.88万元。”郑先生说。据了解,当日凌晨三点多,郑先生家一楼突然起火。随后,郑先生被邻居叫醒拨打了119。火也被及时赶到的消防员扑灭,但他家一楼墙体、门、地面已被熏黑,墙面瓷砖剥落,小阁楼栏杆烧黑,电视机也损坏了。后经消防支队黄岩区大队鉴定,此次火灾是由于停在一楼的电动车线路故障引发,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
“既然火灾发生是电动车引起的,我自然要找电动车的商家讨说法。”郑先生说,他是在2015年2月花3000元购买的这辆自燃的电动车,这辆电动车是临海杜桥一个企业生产的。但他几次与商家协商,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能求助相关部门帮忙协调。
临海市场监管局杜桥分局副局长张俊告诉记者,接到郑先生的投诉后,他电话联系到郑先生及商家,郑先生索赔10万元,但商家认为,这一索赔额度不合理,也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要成功调解,索赔让双方都能接受,最为重要的是索赔要有理有据。”张俊说,为此,该局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并邀请装修公司的专业人员随行到郑先生家实地勘察,跨区域调解。
经装修公司人员进行评估,郑先生家损失1.8万元左右。对于这样一个评估结果,郑先生一家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好好地睡着觉,突然就着火了,还好及时发现灭了火,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索赔金额中除了让商家赔偿我应有的损失之外还得赔偿我们家人的精神损失费,我们是真的被吓到了。”郑先生说。
“我们理解郑先生一家人的情绪,但维权要合理合法,不能漫天要价。”张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为此,该局调解人员又进行了多次协商和沟通,近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销售商联系厂家后同意赔偿郑先生2.88万元。
临海市消保委提醒:高温天是电动车故障高发期,电动车停放时,应尽量存放在阴凉的地方;平时注意检查保养,连续充电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尽量不要过夜充电;要经常检查电路电线有无老化,使用中一旦发现有异样的,一定要及时送往修理店检查;购买电动车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良好的品牌和店家并保存好购物票据等,以便出现问题维权有据。
来源:台州晚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