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没有纸质病历了,社保还要求提供
如题,建议社保及时跟进更新。最多跑一次。 门诊的无法报销,又要门诊的病历。很奇怪。住院的病历都打印了,既然只能报销住院的,为什么提供了还不行,还要门诊的呢? 这是医院和社保之间的协调性问题,这个问题不应该留给社会和个人,希望医院和社保之间的衔接尽早做好。 希望政府对市民的福利要落到实处,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好 收到回复了:一、社保系统无法直接获取到电子病历:1、医院对病历有管理和保护隐私的规定,不可以向某个机构随意公开病历;2、医生对每次就诊的病人有职责书写本次病历,如是电子病历,需打印贴到病历上,以便病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需要时查阅;
二、根据社保机构向公众发布的“基本医疗零星报销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第(二)条:报销门诊费用时: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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