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真凶”现形之后
发布时间:2016-08-08 11:18 | 来源:法制与新闻本刊记者_邢晖
2016年6月28日,记者来到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横泾村路口,这里是路泽太一级公路13公里350米处,南北双向四车道中间由绿植及护栏隔离,道路两边的夹竹桃枝繁叶茂,紫红色的花朵在烈日的照耀下显得有些刺眼,路口没有路灯,悬挂着限速每小时100公里的交通标志。当时是上午11时左右,空气闷热潮湿,南来北往的各种汽车一边不停地鸣笛,一边从记者身边飞速驶过。
带记者来到此处的是十一年前在这里发生的一起车祸的受害者陈海洋。十一年过去了,陈海洋仍然能够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情景,他一只手向上推了推墨镜以阻挡刺眼的阳光,一只手指着当时他转弯的位置,向记者回忆起那场令他终生难忘的车祸。
11年前的车祸
2005年8月14日晚上10时许,家住温岭市泽国镇下周村的陈海洋驾驶着自己家的双排座小货车载着妻子林曦驶至这个路口,他们那时住在附近,这个路口是他们回家的必经之路。像往常一样,陈海洋观察了一下前方路段,见没有车辆,他便开始打方向盘左转,谁料,就在他刚刚转过弯时,那场不幸的车祸发生了。
“当时我正在转弯,对面飞速驶来的一辆保时捷越野车‘当’的一声撞在我的车上,随后又冲向路边,连续撞断了两三根护栏,我当时一下子就懵了。”陈海洋向记者详细介绍着车祸当时的情景,被撞懵了的陈海洋急忙跳下车冲向副驾驶一侧的车门,他想打开车门看看妻子的伤情并把妻子弄下来,可是妻子已经昏迷不醒了。陈海洋顾不得伤痛,赶紧拦了一辆村子里的货车,将妻子送到温岭医院抢救,然而,妻子由于伤势太重,经医院抢救无效,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4岁。
车祸发生的第二天,一位名叫叶妙玲的女子来到温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称保时捷越野车是她开的。
“我当时就有疑惑,恍恍惚惚印象中车是一个男的开的,怎么来个女的?”陈海洋对记者说,“随后,交警对这起车祸进行了调解,他们说做过指纹采集等也验不出来是谁开的车,监控录像也查不到了,而且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最后的调解结果是对方一次性赔偿我们38万元。”
从车祸发生到两三个月后事故调解处理完毕,一切似乎都已妥善解决,应该从此风平浪静了。然而,直到2013年陈海洋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时隔8年之后,这起车祸再次闯进他的生活。
“真凶”意外现形
给陈海洋打来这个电话的人名叫钱伟兵,他向陈海洋详细了解车祸当时的情况,并告知陈海洋当时驾车的人不是名叫叶妙玲的女子,而是她的儿子蔡业。陈海洋对钱伟兵讲,他当时对驾车人也有怀疑。
此时的陈海洋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并且有了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妻子对他旧事重提持反对意见。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他与对方同等责任的认定使他一直耿耿于怀,这块压抑在心中的石头久久不能放下,令他深感内疚与自责。
“我对一切都实话实说,我希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那起车祸事故进行公正处理。”陈海洋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坚定态度。
与钱伟兵一同关注这起车祸并多方奔走试图揭开真相的,还有一位名叫蔡冬青的老人。蔡冬青老人出生于1954年,现在已经62岁了。从2009年前后开始,他便向台州市相关部门反映这起车祸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最初他以为车祸发生在台州市路桥区或者黄岩区,到了2013年,经钱伟兵向陈海洋了解,蔡冬青终于搞清楚了车祸发生在温岭市,于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他们三人联合在一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遗憾的是,虽然他们穷尽了自己所能想到的一切办法,仍然没有任何效果。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2014年,这一年浙江省委巡视组到达台州,他们便向巡视组反映并引起了巡视组的重视。在巡视组的过问下,公安机关终于在时隔9年之后对这起车祸案件重新开始调查。
“你们为什么知道车祸的情况?”面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蔡冬青、钱伟兵道出了原委:他们与肇事者是亲戚,蔡冬青是肇事者父亲的亲哥哥,也就是肇事者的伯父,而钱伟兵是肇事者的表哥,肇事者蔡业无证驾驶出车祸,其母叶妙玲冒名顶替的事情在这个家族中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那么,既然他们都是亲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亲戚举报亲戚的情况呢?
蔡冬青老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蔡家到了蔡冬青这一辈兄弟姐妹共4人,大哥蔡春桂、二姐蔡春菊、老三蔡冬青、老四蔡桂森。江浙一带生活的居民素来聪明勤劳,他们兄弟三人自1984年开始办了一个塑料模具厂,大哥蔡春桂负责采购原材料,老三蔡冬青负责厂里的技术,老四蔡桂森负责经营管理和跑各种关系,那时企业做得很好,弟兄之间也很和睦。到了1993年6月,他们兄弟之间写了一个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股份,其中,蔡春桂占30%、蔡冬青占35%、蔡桂森占35%。
蔡家兄弟之间的矛盾发生在2004年。蔡冬青对记者说:“2002年老父亲去世了,2004年兄弟们分家,矛盾来了,本来也要分的新厂100多亩地我和大哥没有分到,都归了老四蔡桂森。”
之后,蔡家兄弟之间因此争得不可开交。而就在此后不久,便发生了老四蔡桂森的儿子蔡业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叶妙玲冒名顶替这件事。
蔡冬青是2006年从帮忙的人那里听说这件事的,他把事情了解一番之后,便于2009年前后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
钱伟兵是二姐蔡春菊的儿子,本来蔡春菊就没有参与塑料模具厂的经营,他也对三个舅舅之间的纷争毫无兴趣,采取的是袖手旁观的态度,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3年他与蔡桂森舅舅发生经济矛盾。
钱伟兵向记者介绍说:“2011年,我与蔡桂森舅舅合资经营黄岩龙脉国际大酒店,成了合伙人,到了2013年,我发现他也想用吞并塑料厂的方式吞并我的资产,于是产生了矛盾并诉诸法律,同时我也开始参与举报蔡业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的事情。”
钱伟兵对此事了解得更加详细,他向记者介绍,蔡业撞车的当天晚上,蔡桂森和妻子叶妙玲就来找其母亲蔡春菊,说蔡业出事了,让蔡春菊一起去帮着他处理事情,蔡春菊觉得当天已经很晚了,去了也没什么用,当晚就没有去。后来,钱伟兵的妻子开车带着蔡春菊去过死者家附近打听过情况,再后来,蔡桂森说事情自己已经解决了,他们也就没有再过问。
2013年,钱伟兵致电陈海洋详细了解车祸情况,并告知了陈海洋真正的交通肇事者。随后,他通过亲戚朋友找到了当年乘坐在肇事车辆上的蔡业的女友和一个同学,并把信息提交给交警,为之后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起到了很大作用。
追诉时效起争议
2015年11月30日,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调查取证,作出了《温公交认字(2015)第3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定:2014年6月17日,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举报人反映称,2005年8月14日在路泽太一级公路13公里350米处,即温岭市泽国镇横泾村路口,蔡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蔡业母亲叶妙玲到交警大队顶替蔡业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现经我大队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撤销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温公交肇认字(2005)第2008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2015年11月30日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蔡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途经路口未注意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并由叶妙玲顶替,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海洋驾驶机动车途经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出乎人们意料的是,肇事司机蔡业和冒名顶替的叶妙玲仅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两个星期,随后便被释放了。
肇事司机为什么不受追究?蔡冬青等人十分不解。
2016年6月29日,记者来到温岭市采访。在温岭市委宣传部,经宣传部外宣办徐主任转述,温岭市检察院的回复意见是: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对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性质认定,认为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然而,对于这一解释,蔡冬青等人并不认同,“我们咨询了律师、法官等专家,白纸黑字,法律的规定清清楚楚,明明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可他们偏偏说超过了。”
北京市理盈律师事务所李燕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像蔡业这种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从蔡业交通肇事至今经过了十一年,未超过十五年,应在追诉期内。
这起交通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认定十分明确,然而,各方对追诉时效却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我们就是要求他们严格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处理此案。”蔡冬青面对记者态度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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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到底何为实? {:02:}{:03:}{:01:}{:09:}{:17:} 宏振集团的蔡氏兄弟 大头人 发表于 2020-9-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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